《苗栗縣石虎保育自治條例》(下稱《條例》)通過以後,帶來的助益為何?對於族群的延續能否發揮效用、石虎的命運真的將有所不同嗎?深度分析 《條例》修法內容 後,我們進一步訪問保育專家學者、民間團體及推動修法的議員。 整體而言,外界仍可期待《條例》帶來正面效益——未來能透過《條例》規範,在工程案開發前先行檢視與評估,以維持棲地完整性、減少路殺機率。不過,民間團體仍提醒,「關鍵還是取決於縣府的態度。」 《條例》法律效力有限 失敗的石虎公園如何能不重蹈覆徹? 苗栗縣議員曾玟學指出,因目前《條例》所規範的對象僅限於苗栗縣政府及轄下所屬機關,並未包含地方自治機構。以年初倍受爭議的 卓蘭濕地公園 開發案為例,因為中央經費挹注對象是卓蘭鎮公所,並不在《條例》約束範圍內。 雖然《條例》的法律效力有限,不過曾玟學認為,仍可期待正面效益。他表示,未來最理想狀況是縣政府成立「石虎保育推動小組」後,諮詢對象不限於縣府主辦的公共工程,其他鄉鎮的開發規劃、甚至私人工程,也都能主動找小組諮詢。 石虎保育協會秘書長吳佳其則表示,目前有關的設置要點與配套機制都尚未出爐,都還有機會為《條例》添柴加薪,為石虎保育提供更多助力。舉例來說,目前《條例》對於應諮詢專家的公共工程規範,僅限於開發面積,但除了數字以外,像是預定開發地的環境現況、生態調查資料、乃至開發影響評估與減輕對策等,都還有著墨空間。 除此之外,未來有哪些學者、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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