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月2日由經濟委員會廖國棟召委排案審查的「工廠管理輔導法第33條、第34條及第34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」,該修正草案如果通過,全台灣13萬處違章工廠將得以農地違章現狀,繼續經營到2030年,形同技術性的就地合法,因而引發了高度社會關注。當天 最後並不審查法案 ,只進行到立委詢答,並通過由廖國棟等三人臨時提案,要求經濟部會同農委會、內政部和環保署,於三個月內提出相關專案報告及修法方向。 究竟管理違章工廠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,經濟部中部辦公室,對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法展延的立場態度為何?台灣環境資訊協會於4月2日經濟委員會會議結束後,採訪經濟部中部辦公室代理主任許正宗,針對上述問題提出看法。 Q1:請問這次審查的工廠管理輔導法第33條、第34條,當初立法背景是什麼? A:2010年政府為納管違章工廠,增修工廠管理輔導法第33條、第34條,開放2008年3月14日以前既存的違章工廠,補辦臨時工廠登記,劃設公告特定地區,擬定輔導方案,最重要是,協助業者合法經營。2014年再次修法延長補辦登記受理時間,同時,輔導有效期限也順延三年,至2020年6月2日為止。 Q2:這次立委提出的三個修法版本內容,主要爭議是什麼? A:主要爭議有二點,第一是申請臨時登記門檻從2008年3月14日以前既存工廠,延長到2016年5月20日以前已經存在的工廠,都能來申請臨時登記的輔導,這個做法等於完全接受違章工廠存在,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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