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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岸風電搶開工 鯨豚觀察員趕上路的五大誤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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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岸風電正在如火如荼的施工。為避免打樁噪音對鯨豚造成永久性的損害,各離岸風電開發商都在環境影響評估(環評)中提出「鯨豚觀察員」(TCO,Taiwan cetacean observer)執行方案。一旦在警戒區發現鯨豚,施工就要暫停施工 [註] ,以避免海洋鯨豚受到損害。2019年7月,由海保署規劃、試辦的鯨豚觀察員課程正式開訓。鯨豚觀察員踏出第一步,但鯨豚觀察員真的能捍衛海上鯨豚嗎? 2019年6月21日,施工中的海洋風電(Formosa I)被 環團踢爆 違反環評承諾,在沒有鯨豚觀察員的狀態進行打樁工程。眾所期待的鯨豚觀察員被掀開一個缺口。實際上,缺口不只一個…。 一、別誤解了——鯨豚觀察員「無權」命令停止打樁 「不管是英國、美國、台灣,都『沒有』授權讓鯨豚觀察員直接命令停工的權利。」積極協助台灣鯨豚觀察員起步的中華鯨豚協會秘書長李宗翰直言,一般人想像中的鯨豚觀察員與實際有很大的差距。 從環評承諾 [註] 來看,有的風場寫「應立即停止打樁」,有的則寫「在無工程安全疑慮情況下停止打樁」,考量包括海氣象條件、基樁貫入深度是否足夠等,防止施工人員因此受傷。 李宗翰解釋,鯨豚觀察員的職責是紀錄、觀察、提出建議(如:建議暫停施工、採取保護措施、暫停緩啟動等)。如遇到廠商不能停止、或不願配合,能做的就是留下紀錄,讓保育機關或是主管機關來下評判。 二、誰來判斷應停工而未停工——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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