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灣近年於西部海域積極推動離岸風力發電,在環評審查過程中,開發單位承諾配置觀察員,以降低對海洋生態影響。在台灣稱為鯨豚觀察員(Taiwan Cetacean Observer,TCO)。 然而,TCO並無法規規範,其職位只因離岸風場開發商提出承諾而設,在施工期間,如TCO目測到鯨豚出現在750公尺警戒範圍內,必須進行紀錄,並要求風場暫停施工。但TCO由開發商直接或間接聘僱,存在TCO未能獨立行使職權的疑慮。 那麼,國外的制度是怎樣?有什麼可以參考? 在台灣要取得 TCO資格 ,須完成海保署或其指定單位辦理的培訓課程並通過測驗;或者取得國際培訓單位完訓證明,例如英國聯合自然保育委員會(Joint Nature Conservation Committee, JNCC)認可的海洋哺乳類觀察員(Marine Mammal Observer,MMO)、美國海洋能源管理局(Bureau of Ocean Energy Management)認可的保護物種觀察員(Protected Species Observer, PSO)、紐西蘭保育部(Department of Conservation)認可的MMO等。 國外不同監管機構會制定各種指引,減緩工程對海洋哺乳類動物的影響。在英國,法源依據是由JNCC上級機關環境食品與鄉村事務部(Department for Environment,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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